香港金管局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 强化牌照审批流程

香港金管局于7月29日正式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要求拟申请牌照的机构须先向牌照组提交意向书。该机制允许监管方通过非正式磋商深入了解申请机构背景、业务模式及合规准备情况,同时明确牌照审批将附加金融管理专员设定的特定条件。根据规定,金融管理专员仅在确认申请人完全满足最低监管准则的前提下才会授予牌照,且该制度设计旨在避免过早提交不成熟申请并缩短后续审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