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8月8日发布风险警示,指出市场上出现冒用该机构标志的稳定币销售宣传单。根据8月1日生效的《稳定币条例》,稳定币销售必须经由持牌稳定币发行人、证监会发牌的第1类受规管活动法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银行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等法定认可提供者进行。金管局特别强调,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机构暂未纳入认可提供者范围,并明确提示公众通过非持牌渠道购买非受监管稳定币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香港金管局发布稳定币销售风险警示 明确认可提供者范围
2025-08-08 2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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