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实施《稳定币条例》 设定6个月过渡期及分级监管框架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7月29日宣布《稳定币条例》将于本周五正式实施,并配套设置6个月过渡期。根据监管要求,现有稳定币发行机构将面临分级处置:符合标准者可获临时牌照;未在3个月内达标者须于4个月内完成业务退出;不符合发牌条件的机构需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终止运营。监管框架明确要求发行人维持全额储备资产、实现24小时内赎回处理、设立本地实体机构及保持充足资本。该局特别指出初期牌照发放规模有限,同时强制要求执行客户身份核查、交易记录追踪等合规机制,违规行为将触发罚款、牌照暂停或吊销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