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驳回‘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诉讼请求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及“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A外汇平台以“月均收益约7%”为卖点,承诺用户可实时查看账户收益并自由提现。周明据此委托王浩代购该平台外汇资产,累计转入84350元。王浩当日将折合13000美元的平台代币划入周明账户后,A平台突发系统性故障,导致周明账户内13000美元仅能兑换0.1元人民币。为挽回损失,周明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浩返还84350元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裁定,周明通过王浩兑换A平台虚拟美元的行为属于自主投资决策,双方未建立委托理财法律关系,账户资金损失应由周明自行承担。经查,周明参与境外平台投资未履行法定登记程序,该投资活动不受中国法律保障,相关风险依法由投资者自负。据此,法院最终驳回周明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