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驳回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通报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件,投资者通过第三方代理向某境外平台投入84350元人民币,兑换为13000美元等值虚拟美金后遭遇平台系统崩溃,账户资产仅能折现0.1元人民币。经审理查明,涉案虚拟美金交易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平台账户控制权归属投资者本人,且该跨境投资行为未履行合规登记程序,法院据此认定投资风险应由当事人自担,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