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换汇与外汇管制的法律争议

虚拟货币的出现,引发了利用其突破外汇管制的争议。一方面,虚拟货币客观上为打破国内外汇管制提供了可能,产生违法套利空间。  

浦东65亿元USDT换汇大案备受关注,当事人以泰达币(USDT)为“中介”,通过操控空壳公司,为客户跨境转账,收取人民币后购买USDT,境外同伴同步将外币结汇给境外客户,此为“对敲型换汇”。  

在此类案件中,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存在法律争议焦点,如行为是否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如何界定经营行为等,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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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法律基础与适用标准

1. 刑法第225条的四类规制情形解析

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脱胎于“投机倒把罪”,素有经济犯罪“口袋罪”之称。它主要规制四类行为:一是无资质非法经营“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物品;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三是非法经营证券等业务或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四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为法律适用提供了框架。  

2. 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限定

对于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早期因缺乏统一标准,司法实践较为混乱。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明确,“违反国家规定”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并且,对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若无明确司法解释,需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规范了法律适用。  

3. 500万/2500万入罪数额标准的司法适用

依据“两高”相关解释,“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常见认定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500万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则指非法经营数额2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50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即非法换汇等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为获利金额,为司法裁判提供量化依据。  

USDT换汇模式的刑事归责机理分析

对敲型换汇的双阶段资金运作机制

对敲型换汇通常历经两个阶段。首先,境内客户将人民币交付给操控的国内空壳公司,这些资金并不经正规银行或地下钱庄渠道出境,而是被用于购买USDT等虚拟货币。随后,境外同伴在收到境内指令后,将“库存”外币按市场汇率结汇给境外客户。通过这种方式,看似独立的两步操作,实际完成了人民币到外汇的转换,且避开了正规外汇流转途径。  

虚拟货币中介行为对国家外汇监管的实质性规避

利用虚拟货币中介进行换汇,绕开了国家外汇监管及反洗钱监控。在传统外汇兑换中,需遵循严格的流程和审查制度,但此模式下,境内人民币与境外外汇的转换未走正规渠道、未报备审查,使监管部门难以追踪资金流向,严重破坏外汇管理秩序,是对国家外汇监管的实质性规避。  

经营行为认定中的主观故意与客观危害要件

从主观故意看,若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仍借助虚拟货币换汇以谋取利益,可认定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这种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外汇管控,损害金融安全与稳定。当行为符合主观故意与客观危害要件,且达到相应入罪数额标准,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司法认定边界探讨

1. 单纯USDT交易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标准

单纯的USDT交易,若境内主体仅负责售卖USDT并收取人民币,对客户后续USDT与外币兑换不知情或未参与,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利用USDT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换汇等,通过“对敲”逃避外汇监管,则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关键在于交易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规避监管,以及是否造成实质性外汇监管危害。  

2. 境内外主体协同行为的刑事责任切割

境内外主体协同换汇,需明确刑事责任划分。若境内主体明知境外行为违法仍配合,构成共同犯罪;若境内主体无主观故意,或不知境外行为性质,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认定时需结合主体间沟通记录、资金流向及行为模式等证据,判断主观认知与参与程度,精准切割责任。  

3. 区块链交易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审查要点

区块链交易数据,如USDT转账记录、交易所KYC信息等,是案件关键证据。审查时,需关注数据真实性,确保未被篡改;核查交易匹配度,如时间、流水、数量等是否相符;考量数据合法性,尤其境外交易所提供信息,要审查所在国/地区KYC规定及获取程序是否合规,防止证据因瑕疵影响案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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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金融犯罪的辩护策略与合规启示

口供审查与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抗辩

在虚拟货币相关案件中,口供审查至关重要。辩护律师需审视当事人口供里关于“经营性”“盈利性”的供述。若境内团队否认非法换汇等目的,且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侦查机关通过与海外换汇团体电话沟通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刑事证据。同时,要审查电子证据链完整性,如区块链转账、交易所KYC信息、交易时间与流水等是否匹配。  

境外交易所KYC数据的司法采信争议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的KYC数据,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存疑。刑辩律师需了解不同交易所KYC具体要求及所在地区相关规定。例如,某境外交易所提供账户注册信息,可能存在身份信息被冒用情况,如何确保其真实合法,是司法采信面临的争议。  

司法鉴定意见的程序合法性挑战路径

当前部分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报告等采取“拿来主义”,默认可直接作刑事指控证据。辩护方可在当事人及家属同意前提下,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反驳。若辩护律师熟悉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及鉴定常见问题,也可自行对鉴定意见的程序合法性展开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