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块链领域,虚拟币相关案件引发诸多关注。以某程序员涉嫌“虚拟货币支付结算类”开设赌场案为例,来探讨其中关键要点。

案件背景概述
数月前发生一起开设赌场案,当事人是程序员,被指控为多个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虚拟货币支付结算服务,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据公安机关指控,该程序员在过去两年间,助力多个赌博平台完成超4亿个USDT的赌资结算,折合人民币约27亿元,其个人非法获利90余万个USDT,约600余万元人民币。依据相关刑法规定,此等金额已达“情节严重”标准,通常面临较重刑罚。
核心争议焦点
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点。一方面,同案犯情况尚未查明,当事人称有2个合伙人,但一人去世,另一人案发后消失,导致无法确切知晓三人分工及利润分配约定,影响从犯身份认定,而这对争取轻判至关重要。另一方面,链上交易数据虽具公开客观性,但赌资总额及获利金额庞大,在现有证据下可调整空间有限,给辩护带来困难。
程序员身份与虚拟货币犯罪的特殊性
程序员因自身技术能力涉入此类犯罪有其特殊性。其凭借编程技能搭建合约逻辑等操作,深度参与到虚拟货币结算环节,为赌博平台提供了关键支持。而虚拟货币本身的特性,如交易的相对隐蔽性、跨境流通便利性等,使得此类犯罪在侦查、定性及量刑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复杂情况,程序员身份在其中更凸显出犯罪手段与传统犯罪的不同,也为案件处理带来特殊挑战。
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定性分析
1. 涉案金额与司法量刑标准
在本起涉及虚拟币结算的开设赌场案中,涉案金额颇为巨大。据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在过去两年间,帮助多个赌博平台完成了总计超过4亿个USDT的赌资结算,折合人民币约27亿元,其个人非法获利90余万个USDT,约600余万元人民币。
依据《刑法》第303条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或违法所得额超过3万元,即属于“情节严重”,通常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高额的涉案金额,无疑使当事人面临着严峻的法律惩处形势。
2.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组织、招引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在本案中,当事人作为程序员,被指控为多个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虚拟货币支付结算服务。这种通过虚拟货币手段协助赌博平台完成资金流转的行为,被视作是对开设赌场活动的一种支持与推动,符合开设赌场罪中关于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相关要素界定,从而构成了该罪名成立的重要依据。
3. 虚拟货币结算的司法认定难点
在涉及虚拟货币结算的案件司法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虚拟货币本身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特性,这使得追踪和确定资金流向、交易主体等信息变得相对复杂。就本案而言,虽然公安机关已掌握了一定的涉案金额数据,但在统计过程中可能因虚拟货币交易的特性存在一定疏漏,然而,鉴于27亿的赌资总额、600多万元的获利金额体量庞大,可调整的空间极为有限。
其次,对于虚拟货币在法律层面的定性,目前仍存在一定争议。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会认为,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属于法院内部会参考的应当认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关于其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规范,尚未形成完全统一且明确的界定,这也给此类案件的司法认定带来了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辩护策略的核心突破点
1. 同案犯缺失的证据困局
在涉及区块链相关的刑事案件中,如本案程序员涉嫌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开设赌场的案件,同案犯缺失所导致的证据困局是一大棘手问题。当接手此类案件时,公安侦查阶段往往已结束,在案证据也已收集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就本案而言,当事人称有另外2个合伙人,但其中一人去世,另一人案发后消失,只剩当事人在回国机场被当场抓捕。
从辩护视角看,明确三人分工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事实对争取从犯身份认定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如此才可能将当事人刑期拉到5年以下。然而,这却成了一个“死无对证”的局面。承办人也曾对此表示质疑,毕竟在现有证据呈现下,合约搭建、与赌博平台沟通等诸多关键涉案行为均指向当事人一人,且无其他同案犯到案佐证其说法。对于律师而言,此时真相虽难确定,但关键在于依据现有证据为当事人争取轻判,需突破这一同案犯缺失带来的证据困局。
2. 地域司法差异的实证研究
除了同案犯证据问题,地域司法差异也是构建辩护策略时不可忽视的因素。不同地区对于相同罪名的司法实践往往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就本案涉及的“开设赌场罪”且利用“虚拟币结算”的情形,对该地区近年来此类案件进行深入检索后发现,结果并不乐观。
例如陈某等人一案,被告人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赌资累计数额巨大,全员被判处实刑;方某等利用网络赌博平台开设赌场一案中,即便被告人已退出大量违法所得,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部分办案人员还会认为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属于应认定从重处罚的情节。这表明在该地区司法实践中,此类开设赌场案件基本“难逃实刑”。在现有证据下,本案也无法从“帮信罪”角度进行辩护,因为当事人并非雇员身份,主观明知和合作意图明显,不具备“辅助性、从属性”地位。所以,深入研究地域司法差异,从中寻找可能的辩护突破点,对本案走向有着重要影响。

3. 链上数据统计的争议空间
在这类涉及区块链的案件中,链上的交易数据具有天然的公开性与客观性,这看似是清晰明确的证据,但实际上也存在一定争议空间。以本案为例,公安机关统计出的27亿赌资总额、600多万元的获利金额等数据,即便可能存在一定疏漏,但想要对其进行大幅扣减难度颇高。
一方面,这些数据是案件量刑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于其准确性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调整因素,在辩护过程中是值得深入探讨的。比如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变现流程、涉案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认定方式等环节,都可能存在影响数据准确性及最终量刑的因素。因此,在辩护策略制定时,需充分考虑链上数据统计的争议空间,挖掘可能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点。
与司法机关的沟通策略解析
1. 检察官心理的三个关键认知
在涉及区块链相关案件与司法机关沟通时,准确把握检察官心理至关重要。首先,检察官通常会基于现有证据形成初步判断,就如在程序员涉虚拟币开设赌场案中,面对诸多指向当事人独立完成涉案行为的证据,检察官易先入为主地认定其在案件中的主要责任地位。这意味着律师要清楚,检察官对案件的第一印象往往来自于呈现在他们面前的卷宗内容,像当事人独自对接赌博平台、搭建合约逻辑等行为记录,都会影响其判断。
其次,检察官会考量案件在当地司法实践中的走向。以该开设赌场案为例,调研当地既往“开设赌场罪” + “虚拟币结算”类案件发现,此类案件基本“难逃实刑”,这使得检察官在处理本案时会参考以往类似案件的量刑情况,形成一定的心理预期。
再者,检察官关注案件处理的效率与准确性。在认罪认罚制度背景下,检察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他们希望案件能顺利推进,避免出现因证据或程序问题导致案件反复。所以,当律师提出一些可能影响案件进度的观点或要求时,检察官会谨慎权衡。
2. 从对抗到合作的沟通范式转换
在部分案件中,一些律师采取“死磕”式的对抗沟通方式,然而在区块链相关且定性相对明确、争议焦点集中在量刑区间的案件里,这种方式往往适得其反。如本案,案件定性已基本清晰,若律师一味与检察官对抗,表现出不配合、不认可的态度,在检察官看来便是认罪态度不端正,进而可能导致量刑结果更重。
相反,从合作的角度进行沟通更为有效。律师应带着对案件的充分准备去与检察官交流,例如在见检察官之前,反复梳理案件的关键证据点,明确沟通目标与准备内容。在沟通时,不是去强行推翻检察官的观点,而是基于现有证据,以合理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寻求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案件朝着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3. 退侦风险提示的战术运用
退侦风险提示是与检察官沟通中的一个重要战术。在程序员涉虚拟币开设赌场案中,虽然案件看似定性明确,但实际上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上都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变现流程、涉案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认定方式等。
当律师向检察官提出,如果检察院不退侦就这样把案子诉出去,法官有可能要求检察院继续补充证据时,这会引起检察官的重视。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对于检察官而言,尤其是首次办理涉币类案件的检察官,会面临较大压力。能调取的证据或许早已调取,即便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也难以补充到更有力的证据。所以,合理运用退侦风险提示,能够促使检察官更加审慎地对待案件,重新审视案件中的各种问题,从而为律师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争取当事人从轻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判决结果复盘与司法启示
1. 量刑建议阶梯式下调过程
在这起涉及虚拟币结算的开设赌场案中,量刑建议经历了显著的阶梯式下调。最初,检察官依据卷宗呈现的情况,如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诸多关键操作行为以及同案犯缺失等因素,认为至少应判处七八年有期徒刑。然而,随着律师与检察官深入且有效的沟通,情况逐渐发生转变。
律师在沟通前做了充分准备,梳理关键证据点,并针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程序及实体问题,如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变现流程、涉案金额计算与认定方式等提出看法。尤其是提及若轻易定主犯可能存在的后遗症以及要求退侦等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此后,通过持续的线上沟通,对关键问题反复讨论,量刑建议先是被说服降至五年以下,接着进一步谈到三年实刑,随后判三缓五,最终落在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一理想结果上。

2. 法院阶段的意外波折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并非一帆风顺。法院在接到案子后,对检察院给出的缓刑量刑建议提出了质疑,法官致电询问“这个量刑建议检察院是怎么做出来的?最多也是五年以下,怎么可能适用缓刑?”毕竟,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参考,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手中。不过,经过一番波折,最终法院还是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使得判决结果正式落地,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 新型网络犯罪的司法应对启示
此案件作为涉及虚拟币结算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例,为司法应对带来了诸多启示。首先,对于此类案件,证据收集与认定面临挑战,如同案犯缺失、链上数据统计等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加审慎地核实与判断。其次,在量刑方面,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不能仅依据表面的涉案金额和行为就仓促做出判断。再者,律师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通过合理指出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有助于推动量刑建议的合理调整,从而实现更公正的司法判决。总之,面对新型网络犯罪,司法机关需不断完善办案流程与判断标准,以更好地应对此类案件带来的新挑战。
行业视角下的刑事风险反思
1. 技术人员的刑事合规盲区
在区块链领域,技术人员往往专注于技术研发与实现,却易忽视刑事合规问题。以程序员涉虚拟币开设赌场案为例,当事人作为程序员,凭借自身技术能力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虚拟货币支付结算服务,最终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在此过程中,技术人员可能并未充分意识到其技术应用场景一旦涉及违法活动,自身便会面临严重的刑事风险。他们或许只看到了技术在虚拟货币交易等方面的实现可能性,却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缺乏清晰认知,从而陷入刑事合规的盲区。
2. 虚拟货币犯罪的治理困境
虚拟货币因其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点,为犯罪活动提供了相对隐蔽的环境。在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案件中,如上述开设赌场案,赌资以虚拟货币形式结算,这使得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确定涉案金额以及认定犯罪事实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虽然在链上可查,但解读和分析这些数据需要专业技术与知识,且存在数据篡改、隐匿等风险;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跨境交易特性,导致涉及跨国犯罪时,跨境取证、协调不同司法管辖区等工作极为复杂,加大了犯罪治理的难度。
3. 认罪认罚制度下的有效辩护路径
在当前认罪认罚制度背景下,对于涉及区块链相关犯罪的案件,有效辩护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如在上述案例中,需明确当事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角色、行为以及对应的法律条款适用。其次,要深入了解检察官的心理与关注点,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展开专业沟通。例如,通过指出案件在实体或程序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引起检察官重视,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要结合当地既往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合理制定辩护策略,避免盲目对抗,而是以专业、理性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